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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四舍五入多收“四毛”被罚二千,冤枉吗?

2021-11-19

前不久,浙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横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对六横岛上某餐饮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向消费者多收取了四毛钱的行为,作出了2000元罚没款的决定,受到了消费者的一致赞扬。

舟山市这家餐饮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向消费者多收取了四毛钱,遭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实后,最终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没款2000元,让不少人觉得有点冤枉。笔者认为,四舍五入不能随意算,消费者的利益一分钱也不能侵占,餐饮店多收“四毛”遭处罚,应该说一点不冤。对这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就应该“零容忍”。

长期以来,商家一直沿用“四舍五入”的潜规则,主要是为了省去现金找零的麻烦,减少对帐压力,而大多数消费者一般也不会为这几分钱较真。现如今进入移动支付时代,消费者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付款,完全可以精确到分,根本不存在找零的麻烦和困难,没有必要再设定“四舍五入”规则。但是,不少商家仍在利用“四舍五入”潜规则来算计消费者,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的进账方式将五角以上的进位至1元,侵占消费者的利益。

 

餐饮店四舍五入多收“四毛”被罚二千,冤枉吗?

图片来源:摄图网

 

根据消费者投诉,其在六横岛上一家餐饮店里共消费121.60元,但店家却收取他122元的费用,实际多收取了他四毛钱,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店确实采用四舍五入的进账方式,多收了消费者四毛钱。同时,又发现该店还存在其他多笔这样的收费行为,共777单。由此可见,积少成多,通过“五入”进账方式,商家日积月累就可以增加一笔可观的收入,而广大消费者合法利益则受损。

四舍五入多收消费者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其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店作出2000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有法可依。执法部门并没有因为侵权的数额微小,就无视消费者的投诉,对餐饮店网开一面。这种“零容忍”打击侵犯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正义之举,值得肯定和赞扬。

此事件给商家敲响了警钟,算计消费者的利益,最终可能因小失大,遭到处罚既丢了面子,其诚信和社会声誉度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商家应当从中汲取教训,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守法规范经营行为,才能避免类似不必要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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