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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规定:送餐员在法定节假日等情形下工作的,适当给予补贴

2022-04-11

外卖员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20分钟内不再派单;送餐员提供正常劳动的实际所得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为送餐员提供临时休息场所;未使用一次性餐饮外卖封签的将被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4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保障公众网络餐饮外卖消费安全,合肥制定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20分钟内不再派单

《办法草案稿》指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相关资质,核验并登记其经营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配送用车、配送容器、送餐员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应当综合考虑餐饮制作时间、配送距离、食品安全食用时限及路况、交通安全等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的配送时间,完善平台订单分派机制。连续送单超过4小时,20分钟内不再派单。

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外卖配送超时处理机制,明确配送超时的处理、订单取消等机制。订单不能准时配送的,送餐员应及时与消费者联系说明情况,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及时更新预计送达时间。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供消费者实时查询外卖服务的订单信息、配送状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网络餐饮外卖所涉及的餐品名称、下单时间、支付记录、配送员、配送路线等订单信息。订单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办法草案稿》规定,网络餐饮外卖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外卖配送服务检查监控制度,发现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消除违法行为危害的,或者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委托配送服务。

 

合肥拟规定:送餐员在法定节假日等情形下工作的,适当给予补贴

图片来源:摄图网

 

发现外卖封签不完整或已破损,消费者有权拒绝签收

记者注意到,《办法草案稿》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一次性餐饮具。应按约定时间配餐、送餐。配餐超时影响准时送达的,应及时与消费者沟通,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备餐引起的超时配送,平台不应扣除送餐员的费用。

同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外卖食品的包装封口处或者适当位置使用一次性外卖封签。配送人员在接收外卖食品时,应检查一次性外卖封签的完整性,无外卖封签或外卖封签破损,送餐员可拒绝配送。应保持配送过程中外卖封签的完整性,配送过程发现发生食品污染、外卖封签损坏或不完整时,应终止配送。消费者在接收餐饮外卖食品时,应当在配送员在场时查验外卖封签,如发现外卖封签不完整或者外卖封签已破损的,有权拒绝签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应逐步推广网络餐饮阳光厨房建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已建设阳光厨房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经营者页面的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

送餐员在法定节假日等情形下工作的,适当给予补贴

《办法草案稿》规定,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配送容器符合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清洁消毒并记录,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6 个月。应建立并及时更新配送人员档案,记录配送人员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配送人员的健康管理。每日上岗前应检查并记录配送人员健康状况。配送人员患有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的,应暂停配送工作。手部存在开放性伤口时,应进行包扎等处理。

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送餐员培训考核制度,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和送餐员接单最低报酬,送餐员提供正常劳动的实际所得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明确劳动报酬发放时间和方式。送餐员在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下工作的,适当给予补贴。

此外,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其他外卖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送餐员参加社会保险。

应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提供临时休息场所

值得注意到是,《办法草案稿》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送餐员申诉制度,明确诉求处置程序和时限,并及时处理因恶劣天气、意外等客观因素造成送单超时等情形。应设置外卖送餐员临时驻留点,为送餐员提供临时休息场所。

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铺设智能取餐柜,在智能取餐柜科学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优化无接触配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定期对智能取餐柜进行清洁消毒,保留清洁消毒记录,不少于6个月。鼓励消费者选择无接触配送方式,通过智能取餐柜等方式无接触配送的,配送员可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外卖餐食送达状态。

同时,《办法草案稿》规定,网络餐饮外卖配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有暴力犯罪、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行为记录;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有在交通伤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三年内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记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使用一次性餐饮外卖封签,处以罚款

记者注意到,《办法草案稿》针对各类规定明确了处罚方式和金额,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履行对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核验、登记、更新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者外卖配送服务提供者不按照在线工作时长规定派单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草案稿》规定,入网餐饮外卖服务提供者未使用一次性餐饮外卖封签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网络餐饮外卖配送员故意危害餐品安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禁止从业人员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5月7日前,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寄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邮编230041,信封上请注明“《办法草案稿》反馈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将修改意见发至:hfsscjfgc@163.com。3.通过本网站调查征集模块直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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