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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14家餐饮单位被检出食安问题,南城香在列

2022-05-31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5月27日,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 北京千椒百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抽检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022.4元。

2. 北京紫泥堂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2627.6元。

3.北京兮雄乐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骉小面三里屯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网络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052元。

4. 北京南城香餐饮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店(南城香北苑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后厨餐具清洗不干净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 爱斯黛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 北京温鼎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 北京康耀源商贸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 北京嘉和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 北京新源巴蜀王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 北京悦和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 北京金萌苏浙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餐饮分公司(苏浙汇朝外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 北京屾岳成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 北京奥雅观宸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 北京味湘巴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味湘巴蜀)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标签: 餐饮 食品安全 南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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