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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双方和解,女子卖150碗粉蒸肉被判赔5万案尘埃落定

2024-01-13

历时两年多的“女子卖150碗粉蒸肉被判赔5万”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11月2日作出民事裁定,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准许原告(买家)撤诉;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

 

撤诉、双方和解,女子卖150碗粉蒸肉被判赔5万案尘埃落定

重庆高院民事裁定书

 

2021年7月,买家邵某在店主王女士的微店购买了150份食品,其中包括粉蒸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实付4499.16元。

王女士本以为是接到了大订单,,很是高兴,还发了朋友圈。未曾想到,到货后,邵某将收货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次月,邵某以“这些食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地址、保质期等产品信息,是三无产品”为由,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近4500元货款,且按货款的10倍金额予以赔偿,共计约5万元。

2021年底,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退回邵某4499.16元货款,并支付邵某10倍赔偿共计44991.6元。

店主王女士怀疑邵某为职业打假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上诉。

 

撤诉、双方和解,女子卖150碗粉蒸肉被判赔5万案尘埃落定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2022年4月21日,王女士收到二审判决,依然败诉。法院认为,王女士经营的毛妈妈土特产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涉案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故维持原判。

彼时,邵某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确实为“职业打假人”,但王女士售卖自家产品多年,明知需注明产品信息,偏偏却没有做,法院判决没有冤枉她。

而且邵某还起诉对方诽谤,理由是王女士指控其“套路”“有敲诈勒索之嫌”。所以,他请求法院判对方登报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差旅费合计1000元。

该行为引起了网友们的愤怒,网友们纷纷批评邵某“故意碰瓷”、“钻法律的空子”、“就是故意坑人”。

面对高度的舆论关注,4月22日下午,重庆一中法院发布通报称,已派员前往王女士居住地,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告知其如对二审判决不服,可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4月29日,王女士将相关材料提交给重庆市一中院,希望能够重审。

6月10日下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王女士提交的再审申请进行了询问、听证,整个过程持续近三个半小时,双方均由其代理律师出席进行答辩。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将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并结合相关的调查核实情况,最终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依据相关程序规定,再审案件立案审查后,三个月内法院将会作出裁定。

同年8月4日,重庆市高院作出民事裁定,提审该案。重庆市高院审理过程中,邵某以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一审起诉。

重庆市高院认为,邵某撤回一审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准予。遂裁定准许邵某撤回起诉;撤销重庆市一中院及合川区法院民事判决。

直至2023年11月2日,该案终于尘埃落定。

虽然本案最终以和解而告终,但其历时之长也使双方筋疲力尽,店家王女士曾因忙于应对诉讼,生意经营受到了影响;买家邵某则因为“职业打假人”名誉受损,实际上最终是“两败俱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餐饮吧看来,无论是大型餐饮经营者还是食品小作坊生产者,都应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贴标签的严格粘贴,该注明的事项详细注明,不管是疏忽大意还是为了节省成本不贴标签的行为都不可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一方面是一种自我保护,另一方面也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一举多得。

相关标签: 餐饮 食品安全 粉蒸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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